低地台小巴 黑幕 之 路線招標涉 刑事 成份

上一篇提到運輸署「強姦式處理」三條新專線小巴路線嘅開辦,我同營辦商仔細討論分析之後, 結果係營辦商決定三條路線 413, 806A 及 806B 今日同時投入服務。箇中傾咗啲乜,稍後適當時間我會公開詳細交代。

招標條款只係一堆未必如實執行嘅文字

今日開辦嘅呢三條線,招標條款訂明必須在開辦後一年內提供最少一部全新的可供輪椅低地台小巴於413號線行駛。我一直提及的 平治 Sprinter 低地台小巴,確實的係營辦商於招標時承諾會採用嘅車輛。大家可能想問兩個問題:
1. 明明前年運抵香港還算甚麼「全新」?
2. 運輸署驗車組又不斷阻撓驗車程序,即係唔想營辦商履行招標條款?
我嘅回答係咁:
1. 「全新」嘅意思係指營辦商會係架車嘅第一個車主。呢個係法律嘅定義。唔好話我出口術,睇埋呢篇文落去會知道到底發生乜嘢事。
2. 都係嗰句,睇埋落去,就會好清楚知道呢項招標條款可能只係一則笑話。

「 一年內提供最少一部全新的可供輪椅低地台小巴 」呢項招標條款並唔係响413號線招標時第一次出現,而係2018年嘅嗰一次專線小巴招標。

招標申請表格第24A項
招標的「申請人須知」第29及29A項

想睇晒全份標書及申請人須知,請登入以下網址:
申請表:https://docdro.id/RDQvlyz
申請人須知:https://docdro.id/yf8dnOx

第3組別路線所指,就係如今的九龍區第90A及90B號線,往返油塘港鐵站 / 秀茂坪至香港兒童醫院。

90A 及90B 號線响2019年3月3日正式行駛,但到今日為止,應該無人見到有一架 Optare Solo M790 行駛呢兩條線。即係話,依照招標條款,運輸署應該聽日就通知營辦商「搣牌」。但運輸署有無打算咁做,或者將會點做?請致電 3842-5501 或電郵 comr@td.gov.hk 問署長陳美寶,唔好問我。

招標審批根本得啖笑

大家可能想問「乜專線小巴招標咁兒戲㗎???? 運輸署無監管嘅咩?????」撇除我一直提及運輸署根本唔想有低地台小巴嘅「陰謀論」問題,單純針對 90A 90B 嘅招標同審批過程,真係「得啖笑」。

首先,招標申請表格及申請人須知闡明「必須同時提交與車輛供應商的往來信函,內容須顯示申請人承諾在獲得運輸署批准經營所申請的第3 組別路線後,會向該車輛供應商訂購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小巴。」

無錯,只係一封信。原意係提供 buffering time 俾申請人無需要响招標期間就訂車 (不論 Optare Solo, Mercedes-Benz Sprinter, Hino Poncho;甚至市民 no idea 嘅 Fiat Ducato, VW Crafter……) ,但至少俾運輸署審批時見到申請人已經同車輛供應商 get in contact 而能作出合理預期「中標」之後就會買車,然後能夠預計可以履行條款。

架 平治 Sprinter 有拎去俾一間公司「入標」,不過就唔中標。「中標」嗰間「永利小巴的士有限公司」,即係依家 90A 90B 嘅營辦商,入標申請時當然有一封「與車輛供應商的往來信函」(唔係都唔可能中標),聲稱會用嘅「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小巴」車款係 Optare Solo M790 (後段會講述我如何得知)。

正如前段所述,大家都仲未見到 90A, 90B 兩條線嘅 Optare Solo;甚至乎,巴士迷圈子經常會發佈葵涌貨櫃碼頭有乜巴士運抵香港嘅相片,但過去12個月/52星期/364日都唔見到有一部全新嘅 Optare Solo M790 响葵涌貨櫃碼頭出現,即係已經可以客觀地100% 肯定「永利小巴」failed to fulfill tender’s requirement。

不過,其實招標過程係「仲有位走」。

响 8月29日嘅簡介會上,有向運輸署提問「如果中標嘅營辦商未能趕及一年內有低地台小巴,聲稱或提供到證明因供應商延誤而要押後的話,運輸署將會『搣牌』還是酌情容許延長時限」,運輸署職員回答「視乎情況啦,都唔一定取消個牌嘅……」

相信大家睇到呢度都會覺得運輸署未有嚴謹監察處理 90A, 90B 落實「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小巴」,甚至直接啲講係「一早鋪好晒路『搵位走』」。再甚至可以進一步推論運輸署借 90A, 90B 嘅招標「做場戲」俾全香港人睇,但實際上……

營辦商 及 代理商 涉嫌偽造及行使虛假文書

先撇除一切「陰謀論」而只集中於 90A, 90B 嘅招標過程作分析。理論上,招標文件闡明「與車輛供應商的往來信函」係作為予運輸署審核是否符合條款嘅文件,即係申請人能夠提交的話,就係向運輸署作出「最高誠信的陳述聲明」。如果最後中標公司「走數」,响法律角度可視中標公司在申請時涉嫌「作虛假或失實聲明」。

然後的,呢封「與車輛供應商的往來信函」係 black & white,對應返「虛假陳述」,可以視「永利小巴的士有限公司」涉嫌以偽造或行使虛假文書作「虛假失實聲明」。而又根據2018年8月29日簡介會上運輸署職員所述「署方要求嘅係車輛供應商發出或簽署嘅信件」,即係話 Optare 當時响香港嘅代理 – 大昌行集團 旗下的 合信汽車有限公司 (Confidence Motors) 涉嫌偽造虛假文書 / 協助「永利小巴」行使虛假文書、作虛假失實聲明。

講到好大罪喎……. 又係嗰句,唔好覺得我講得誇張,根本好簡單嘅道理:
要不是 合信汽車 向 永利小巴 提供一份「可以予運輸署視為符合招標申請文件第24A條/申請人須知第29A條的『與車輛供應商的往來信函』」,運輸署又如何响審批過程中認定 「永利小巴」係符合資格呢?!
或是相反角度,永利小巴 响得到呢份「與車輛供應商的往來信函」之後可有確切打算、或採取實際行動履行條款,透過 合信汽車 訂購一部 Optare Solo M790,當然响現階段係未能證實,但至少可以肯定 永利小巴 並未能履行有關條款,然後可以提出「試圖以一份實際係虛假失實聲明嘅信函欺騙運輸署認為會履行承諾而得到90A, 90B 嘅經營權」嘅推論。

運輸署隨時唔止監察不力…….

繼續都係撇除一切「陰謀論」。
運輸署 响2018年8月29日簡介會上「鋪好晒路『搵位走』」之外,其實响審批過程中根本就無做「可行性審核」(judgement on feasibility)。再甚至乎响 永利小巴 於2019年3月3日開始營運 90A, 90B 之後,無做過任何跟進式監察工作以確定「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小巴」能否如期一年內,即係聽日 2020年3月2日開始行駛,或是一如簡介會所講要「酌情處理」。

我之所以咁肯定「無」,係因為 90A, 90B 响 2019年3月3日生效嘅牌照有效期僅半年而非慣常嘅最少一年,理論上可理解為運輸署可以於2019年9月2日延續牌照時查核 永利小巴 訂購 Optare Solo 或其他型號「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小巴」嘅進度,而決定是否延續其營運牌照。但根據探子回報,運輸署並沒有作出正面回覆,而到咗2019年9月下旬/10月上旬,運輸署就以「營辦商基於知悉交通審裁署正就有關路線的招標上訴申請處理當中,故此並未能確實「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小巴」會否如期投入服務」回應。

「交通審裁署正就有關路線的招標上訴申請」,正正就係我得到咁多資料嘅原因。因為提出上訴申請嘅公司,就係用部 平治 Sprinter 入標,我都要「寫薯仔文」交俾律師,而又因為啲文件關連性,要協助處理跟進成場上訴。

交通審裁署嘅上訴申請,程序其實同法庭訴訟無乜分別。所謂控辯雙方都要交換文件,然後撰寫「狀紙」等文件。响過程入面,我就知道晒 永利小巴 响招標時交乜嘢文件,加埋兩堂聆訊時運輸署職員嘅口頭作供,更清楚晒 運輸署 响審核時嘅唔止俹簁,直情可以話亂嚟。

就以前段提過嘅「與車輛供應商的往來信函」,永利小巴 嗰封只係寫「將會提供該部車輛」,原訴人嗰封就詳細到連底盤號碼、引擎號碼呢啲關鍵資料都寫埋。而「辯方」即係代表運輸署嘅律政司,就原訴人代表律師質疑運輸署在審核過程中可有,及如何查核各申請人所提交嘅文件嘅真確性或可行性」嘅質詢,只係回答「有做查核」;而响聆訊時,運輸署職員被追問呢條問題嘅回答係「只係睇有無一份咁嘅文件,咁多年嚟都係咁做」。

再仔細分析由2018年8月29日簡介會開始,運輸署所做過嘅事,包括簡介會上回應「未能趕及一年內有低地台小巴」係「視乎情況啦,都唔一定取消個牌嘅……」 ,可以話構成「試圖以一份實際係虛假失實聲明嘅信函欺騙運輸署認為會履行承諾而得到90A, 90B 嘅經營權」嘅誘因;無做跟進監察確定「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小巴」能否如期行駛,尤其是2019年9月2日延續牌照的時候,形同容許 永利小巴 有可能不履行條款但能繼續經營;對照返涉嫌「偽造及行使虛假文書」「作失實虛假聲明」嘅推論,運輸署涉及嘅職員已經中咗 涉嫌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甚至可以提出 涉嫌教唆、協助、甚至 串謀 永利小巴 及 合信汽車 偽造及行使虛假文書、作虛假失實聲明 嘅推論。

涉及嘅運輸署職員包括早已被我「點名」嘅崔振輝(下圖後。前為另一遭我爆料「涉嫌」不合理阻撓架 Sprinter 小巴驗車嘅 運輸署「所謂」工程師楊志昌),高級運輸主任 趙浩明 及 運輸主任 陳澍。崔振輝已經响農曆新年前「退休前休假」,後兩者據聞亦「無好下場」,但我無去了解詳情。衰啲講句:話之佢哋啦……

運輸署應該知道「大撚鑊」之後,只顧迴避同試圖加強打壓復仇

前段提及嘅「刑事罪行」指控,其實响交通審裁處上訴申請原訴人提交嘅「入稟狀」文件入面已有簡單陳述。唔知係咪呢個原因,第一堂聆訊開始時,崔振輝第一件事係向審裁處主席質疑點解我坐响度並要求主席頒令我立即離開。但主席就即刻攞出原訴人代表律師提交嘅名單係有我個名,並直斥崔振輝「無睇文件」。

另一方面,架構上 交通審裁處 係直接向 運輸署署長負責。整宗嘅上訴申請亦出現可客觀認為嘅「不合理拖延」── 2019年2月正式「入稟」,7月先至話「開庭」,但崔振輝等人就不斷响「與訟人須提交足夠文件」嘅事情上糾纏,講緊招標文件寫得好清楚嘅每個項目嘅評分分數而應該有嘅 Score Sheets 都刁矯扭擰,導致要進行第二堂聆訊,但日期係12月5日。第二堂聆訊如期進行,但「判詞」到上星期五2月28日都仲未收到。

可會是等埋聽日 永利小巴 90A 90B 「大限」先至出判詞,搞到就算原訴人申請「勝訴」都無仇報?都係嗰句,請致電 3842-5501 或電郵 comr@td.gov.hk 問署長陳美寶,唔好問我。

還有的,呢宗上訴申請還有一項有巨大爭議,係對應申請表第H部「擬提供更佳乘客服務及設施和擬實施營運安排」。

好坦白,呢一個部份真係各申請人「鳩吹」,睇吓運輸署與及响上訴申請過程中確定根本有名無實甚至可謂形同虛設嘅「專線小巴營辦商遴選委員會」受定唔受。原訴人提供(响上訴申請過程中較大爭議) 嘅項目包括「提供第二部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小巴」與及「符合歐盟標準的急救箱」係被 BAN。而响12月5日嘅聆訊上,原訟人代表律師盤問趙浩明「如何衡量某個更佳的服務或設施係可以獲得接納及增加分數」,佢嘅回答係「因為十幾年前 BAN 過急救箱所以今次都BAN」。律師再追問「有無考慮過呢十幾年嘅社會變遷呢?點解十幾年前嘅招標申請無低地台小巴呢個條款而今次又會識得增加呢一項條款呢?」趙浩明嘅反應係…….. dead-air more than 30 seconds (崔振輝塊面黑過鑊撈) 當然唔少得「點解唔認為第二部低地台小巴係更佳嘅服務」一樣係 dead-air 然後死撐式回答「招標只係要一部之嘛…….」

相信大家可以清楚見到,運輸署對於「低地台小巴」呢五個字嘅態度同立場係乜,亦相信見到運輸署嘅「低地台小巴試驗計劃」根本 just a show,就是 90A 90B 嘅招標充斥容讓「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小巴」可以唔駛出現,甚至乎不能排除有刑事成份嘅推論,運輸署都似乎只係試圖將涉事嘅職員「祭旗」去了結。而然後到運輸署對今日開辦嘅 413號線 (連同 806A, 806B) 嘅安排,與及部 平治 Sprinter 低地台小巴嘅驗車被無了期拖延,因應返運輸署對 90A, 90B嘅處理,根本只係想嗰份 結論係「低需求,低效益,香港無需要小巴推行無障礙運輸」顧問報告盡快出街,然後「無事發生過」。

可會去「報警撚召喚」甚至去 ICAC ??? 唔好話依家大家叫乜,你估1997年前嘅皇家香港警察咩??? 廉政公署無咗前面「總督特派」呢四個字……
咁爆嚟做乜?? 一來不吐不快,二來要立此存照,三來想話俾大家知道成件事唔係我無能為力,而真係一如電視劇醫生由手術室行出嚟同家屬講「唔好意思,我哋已經盡晒力」。

仲有係用行動示範乜嘢叫做「親身落場」,而唔好一味「左賊」上腦見係商業行動就「資本家可恥」── 我唔咁做,邊個可以掘到咁多料出嚟???

後記:正如上一篇提到運輸署响 413號線開辦佈下咗一個「天仙局」,而今次呢篇更講晒呢個「天仙局」根本由兩年多前開始佈,而其中一個目的相信係要將我對運輸政策方面滅聲;又反正十幾二十年嚟對運輸署嘅觀察同經歷,如今真係可以講「哀莫大於心死」(或者大家見慣我嘅風格「醫返都嘥藥費」),連犯法嘢都可以話「斷正」咁滯喇,無謂再浪費自己時間。因此即日起,除咗之前承諾咗唔少讀者朋友將會建立駕駛考試 Case study 嘅平台之外,唔會再評論任何香港運輸政策有關嘅事。甚至其他可能「半桶水」講撚到錯鳩晒嘅內容,我都唔會加意見。

多謝咁多位N咁多年來對於小弟响香港交通運輸方面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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